邢台市律协关于拟推荐省营商环境 义务监督员的通知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在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影响力和参与度,按照省优化办工作要求,市律协拟推荐十名律师应聘省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 一、推荐条件 (一)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较强的正义感、责任心,坚 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规违纪和不良信用记录。 (二)支持本省营商环境建设,熟悉和了解相关行业或系统涉及营商环境有关情况,热心并能够胜任监督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调查研究、问题分析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四)身体健康,有参加监督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五)优先推荐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外的律师。 二、工作职责 (一)对我省各级国家机关招商引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 公平竞争、执法检查、司法保障、政商关系等营商环境事项实施监督。 (二)收集社会各界对我省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反映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 (三)宣传普及营商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四)参加营商办组织的培训、座谈、调研、明察暗访等活动,按要求完成相关任务。 (五)归纳总结监督发现的共性问题,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每年至少向省营商办书面反馈一次工作监督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 (二)不得以监督员名义从事与营商环境监督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接受被监督单位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三)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履职过程中,遇到利益冲突情形时,主动申请回避。 (四)未经省营商办同意,不得以监督员身份发表言论、出版著作或者参加有关社会活动。 四、聘用期限 监督员实行两年任期制,自发布聘任决定之日起开始履行职责。监督员在任期内发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或聘任期满后自动解聘。 五、应聘材料 (一)应聘人员需填写河北省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申请表,个人签字,单位盖章,提交 pdf 扫描件和电子版; (二)身份证复印件的扫描件(正反面在一页上); (三)红底照片电子版; 请于11月16日中午12点前,将人员名单及应聘材料一并打包发送至市律协邮箱xtslsxh@163.com 。
联系人:王彦涵 21835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