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律师协会 关于做好2020年度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通知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为加强律师职业保障,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度律师职业责任保险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险期限 自2019年12月中旬至2020年12月中旬,具体时间以保单为准。 二、保险范围 2019年11月30日前正常执业的专、兼职律师。具体名单及信息以各律师事务所上报的统计表(见附件)为准。 两公律师、法律援助律师视个人实际情况自愿加入。 三、执业责任保险赔偿 1、经省律师协会审议后提交的索赔案件: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4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为500万元;免赔额为3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 2、其他索赔案件: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50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为1亿元;免赔额为5万元或损失金额的5%,二者以高者为准。 四、团体意外保险赔偿 为提高全省律师的职业保障力度,经与保险公司协商,拟为参加职业责任保险的律师投保团体意外保险:主险为死亡伤残保险,附加急性病身故保险和住院津贴保险。 1、死亡伤残保险:每人最高限额10万元,无免赔; 2、附加急性病身故保险(猝死):每人10万元,无免赔; 3、附加住院津贴保险:每人每天100元,最高给付期为30天,无免赔。 五、出险理赔提交的材料 出险后,由保险金申请人向市律师协会汇报,市律师协会根据出险的实际情况报省律师协会,由省律师协会与经纪公司、保险公司进行沟通。 (一)职业责任险需提交的理赔材料 1、出险律师事务所经所在市律师协会审核后提出的索赔申请; 2、证明律师责任的法律文件; 3、损失清单; 4、执业律师的《律师执业证》; 5、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 6、必要的其他证明损失性质、原因和程度的单证材料。 (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提交的理赔材料 ——死亡类案件: 1、保险金申请人出具的理赔申请; 2、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 3、出事故律师的执业证、身份证复印件; 4、公安机关提供的死亡注销证明; 5、保险金申请人与投保律师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6、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7、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伤残类案件: 1、保险金申请人出具的理赔申请; 2、出事故律师的执业证、身份证复印件; 3、事故证明; 4、伤残证明(司法部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诊断书); 5、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证明; 6、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住院津贴类案件 1、保险金申请人出具的理赔申请; 2、住院律师的执业证、身份证复印件; 3、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书、出入院小结; 4、住院医疗费用的原始凭证、结算明细表; 5、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六、保险费用 每名投保律师保费56元人民币。其中,省律师协会承担30元/人、市律师协会承担26元/人,律师个人不需要承担费用。 两公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的保险费(全额)由个人承担,市律师协会统一收缴。 七、有关要求 1、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填写《2019-2020年度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投保信息统计表》,确保内容准确无误。将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11月15日前上报市律师协会,同时报送电子版(excel版本),发至市律协邮箱。 2、保险理赔时以投保人身份证信息为准,上报的投保律师姓名务必与身份证内容一致,如因信息有误致事故发生后无法赔付,责任由上报律所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