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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联合有关单位制定《关于建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1970-01-01 08:00 邢台律师协会

邢台市人民检察院

邢 台 市 司 法 局

邢 台 市 律 师 协 会

关于建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促进司法公正,依据《律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建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联动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和《河北省律师执业保障和规范条例》等文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职能作用,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及时有效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律师依法执业,进一步改善优化律师执业环境,促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司法。

二、工作举措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按照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顺序,由三方轮流召集,参加人员为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主管领导及相关办事人。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经三方同意可以临时召开。会议主要内容为:围绕如何更好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开展研讨协商;沟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开展情况;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及其他相关内容。

(二)加强日常法律监督

检察机关要加强对《律师法》和《河北省律师执业保障和规范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法律监督,严格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有关规定监督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确保律师执业权利受到妨碍后及时受理、调查、处理以及反馈,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知情权、代理权等各项权利,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促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建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快速受理和处理机制

市检察院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置律师参与诉讼和权利救济的专用绿色通道及律师参与信访接待专用窗口,及时受理审查办理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控告申诉案件,确保在受理案件后及时进行审查。对控告申诉反映问题属实的,依法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对律师直接向检察机关进行申诉和控告的,应当在作出处理决定后两个工作日以内将处理决定书面答复律师本人,并通报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对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移交的律师维护执业权利的申诉和控告,应当在作出处理决定后两个工作日以内将处理决定书面告知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由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向律师反馈。

(四)开展联合调研

围绕律师反映的突出问题联合开展调查研究,重点检查检察机关各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情况,协调推动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积极回应律师关切,共同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探索建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与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关于侵犯律师执业权利控告申诉案件信息共享系统,畅通律师控告申诉渠道,及时通报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六)联合开展宣传培训活动

结合律师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联合开展培训和宣传工作。在举办培训班或专业会议时,可以互相邀请其他相关单位派员授课或出席,共同建设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联络效果

由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主管领导组成协调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律师维权协同联动机制建设的统筹安排和协调指导。协调领导小组下设联络办公室,成员由市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市司法局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处、市律师协会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负责同志组成,市检察院第十检察部负责日常联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要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沟通联系机制,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机制落到实处。检察机关要定期通报办理侵犯律师执业权利控告申诉案件情况,主动听取广大律师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司法办案水平,规范司法办案行为,更好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形成良性互动工作格局。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加强宣传工作,积极借助各种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建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联动机制的做法和成效,精心选择和及时发布社会关注度高、法律适用准、政策把握好、办案效果佳的典型案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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